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简介

http://www.voojr.com 更新时间:2011/12/20 21:00:53 来源:本站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现行的基本政治制度。其优越性在于执政的共产党与参政的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这既避免了多党竞争,相互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导致的种种弊端。这是执政条件下党的自身建设与统一战线战略思想的有机结合,它既为改善党的领导提供了制度保证,又从根本上确保了党的执政基础不断扩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增强。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一道,坚决摒弃了实践证明没有出路的一党制和多党制,最终确立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是由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及归国华侨为基础所组成的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最广泛的组织。在这个大家庭里,作为政党的八个民主党派与共产党一样,都享有在宪法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平等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都修改了章程,明确宣布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自己的政治纲领,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各民主党派在共产党领导下,参与国家政权,与中国共产党共同担负起建设新中国的历史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我国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国家的大政方针和重要法律的决策、制定之前,往往要拿到人民政协进行协商,集思广益,就可尽量避免或减少因决策不当和失误所引致的不必要的损失。各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利用智力集团和人才库等自身优势,在各项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出台之前,深入调研、探讨,为党和政府部门提供有见地的或较为科学的参考依据,在参政、议政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中央在恢复和发扬政治协商传统方面作出了表率。中央[1989]14号文更是明确规定,凡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安排和变动,重大会议的召开,党中央都事先召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诚恳征求意见。十三大报告中确定的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若干规定,为政治协商开辟了多种渠道,可以通过不同层次的协商对话,及时地、通畅地、准确地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
    我国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都有长久的爱国革命的光荣历史,新中国成立以后,又都对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作出了宝贵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
    党的十二大报告中,又把五十年代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加上“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发展为十六字方针,成为新时期中共同各民主党派相互关系的基本方针。这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坦诚相见的胸怀和休戚相关、同甘共苦的亲密关系。因此,“协商在决策之前,监督在实施之后”,新时期的政治协商正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提供了更广阔的政治舞台。时代的使命感和历史的责任感,促使各民主党派自觉地发挥人才荟萃、智力集中的自身优势,围绕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参政议政和开展调查研究,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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